조선에서 박풍(朴風) 등이 범월하여 삼(蔘)을 캐다 죽은 사건과 관련된 이후 조치 결과를 보고한 문서
報朴風等越境挖蔘咨
【庚子】報朴風等越境挖蔘咨
朝鮮國王爲査報冒法越江挖蔘人等罪犯事
節該本年十二月初四日議政府狀啓備平安道觀察使金汝鈺節度使金徽等牒呈
准江界府使成以性馳報
節該今歲凶歉近古所罕沿邊民生擧罹饑饉若不採蔘取利萬無生理與滿浦僉使韓休相議開諭各堡民人止於我境閭延 茂昌等處許採別定領將滿浦人權管金成元萬分嚴飭仍開錄人口多少交付上土僉使林時憲轉赴閭延 茂昌等處切勿越江冒法生事乃於八月初八日入山本月二十九日所據金成元與所領民人等回到上土鎭點驗得伐登浦土人十四名內朴風 朴葉 禮男等三人不見下落再三盤問有伐登浦土人李承黃供稱
緣我境採得不敷八月十一日自慈城江作筏潛渡行至二日程挖取蔘根有上國人等乘夜到來奪取糧資及所挖蔘根俺等各自逃命金成元身中兩矢當日夜深後又有上國人等追來或發射或以木椎亂擊四散隱伏八月二十九日還到上土鎭同行金成元 金孝信 姜太立 姜貴一 李成立 姜景春 張莫金 崔有元 金奉祥 具奉 崔承善外將朴風等屍體扛擡回還來了
得此及將金孝信等十人究問得所供與李承黃招辭一樣
等因准此
將江界府使成以性滿浦僉使韓休上土僉使林時憲伐登浦權管金再亨慈城江把守將金得鐵原犯李承黃等十一拿致刑訊硏窮査驗先將成以性 韓休 林時憲 金再亨 金得鐵等牢固監囚金汝鈺 金徽等竝行罷免另差同知中樞府事玄德宇齎咨前去煩乞備將咨內情節轉奏天廳明降施行
云云
順治十七年十二月○日
節該本年十二月初四日議政府狀啓備平安道觀察使金汝鈺節度使金徽等牒呈
准江界府使成以性馳報
節該今歲凶歉近古所罕沿邊民生擧罹饑饉若不採蔘取利萬無生理與滿浦僉使韓休相議開諭各堡民人止於我境閭延 茂昌等處許採別定領將滿浦人權管金成元萬分嚴飭仍開錄人口多少交付上土僉使林時憲轉赴閭延 茂昌等處切勿越江冒法生事乃於八月初八日入山本月二十九日所據金成元與所領民人等回到上土鎭點驗得伐登浦土人十四名內朴風 朴葉 禮男等三人不見下落再三盤問有伐登浦土人李承黃供稱
緣我境採得不敷八月十一日自慈城江作筏潛渡行至二日程挖取蔘根有上國人等乘夜到來奪取糧資及所挖蔘根俺等各自逃命金成元身中兩矢當日夜深後又有上國人等追來或發射或以木椎亂擊四散隱伏八月二十九日還到上土鎭同行金成元 金孝信 姜太立 姜貴一 李成立 姜景春 張莫金 崔有元 金奉祥 具奉 崔承善外將朴風等屍體扛擡回還來了
得此及將金孝信等十人究問得所供與李承黃招辭一樣
等因准此
將江界府使成以性滿浦僉使韓休上土僉使林時憲伐登浦權管金再亨慈城江把守將金得鐵原犯李承黃等十一拿致刑訊硏窮査驗先將成以性 韓休 林時憲 金再亨 金得鐵等牢固監囚金汝鈺 金徽等竝行罷免另差同知中樞府事玄德宇齎咨前去煩乞備將咨內情節轉奏天廳明降施行
云云
順治十七年十二月○日
색인어
- 이름
- 金汝鈺, 金徽, 成以性, 韓休, 金成元, 林時憲, 金成元, 朴風, 朴葉, 禮男, 李承黃, 金成元, 金成元, 金孝信, 姜太立, 姜貴一, 李成立, 姜景春, 張莫金, 崔有元, 金奉祥, 具奉, 崔承善, 朴風, 金孝信, 李承黃, 成以性, 韓休, 林時憲, 金再亨, 金得鐵, 李承黃, 成以性, 韓休, 林時憲, 金再亨, 金得鐵, 金汝鈺, 金徽, 玄德宇
- 지명
- 閭延, 茂昌, 閭延, 茂昌, 上土鎭, 伐登浦, 伐登浦, 慈城江, 上土鎭
- 관서
- 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