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인들의 범월사건에 대한 현지조치 및 계속되는 범월행위에 대한 사죄의 내용이 담긴 조선 측의 공문
犯人監候處斷各官擬罪咨
犯人監候處斷各官擬罪咨
朝鮮國王爲違禁越江盜挖人蔘事
本年閏七月初九日據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
本月初一日鳳凰城哨探兵丁十名來到中江說稱
俺等來到權土山近處逢着貴國潛越挖蔘人三名一名脫走二名拿送鳳凰城
等因
得此不勝驚駭卽着前僉使張友吉率譯人金天民往問犯人等姓名及從某地越去緣由
去後續據麟山僉山{→使}朴起星馳報
本月初二日本鎭居前權管金壽昌來告
適到江邊初一日戌時分見有一人自越邊游水渡來爲俺捕得問其姓名及越去緣由本人說稱
俺係是三和縣人流離丐乞行到本府地古邑里與同流民金金同 鄭春同等約束去六月十九日自龍川地彌串鎭乘筏潛越行到土山近處逢着上國哨探兵丁與金金同 鄭春同等一時被獲仍爲留宿本處俺夤夜脫走游水還渡今被捉拿
等情
聽此所說拿送
等因
得此將所據劉貴金問責得與金壽昌所告相同卽將犯人劉貴金牢固監囚
去後續有上項張友吉 金天民等回稱
上國兵丁以哨探事到金石山近處逢着本國挖蔘人三名捉拿背綁仍爲止宿一名乘夜脫走二名已爲拿送盛京一人名李外山係是嘉山縣人流離義州地楊下里一人名鄭山係是黃海道安岳郡人亦爲來接楊下里去六月十九日夜深時分自本府水上潛越挖得人蔘未滿一斤今被捉拿
等情
得此准得金同 春同等姓名跟脚及越去地方與劉貴金所供大相不同仍將劉貴金更加究問得說稱
金金同 鄭春同等與俺作伴同行的自龍川地彌串鎭前作筏越去李外山等名字曾所未聞
至於鄭春同俺當初納招時精神慌亂雖稱古邑里流民所據春同本以名不知京商人家下奴子移來移去沒有定處及其越去之際數日留宿金金同家仍爲越去及其渠等被拿之後於鳳凰城將査問之時變其姓名隱其跟脚緣由俺實不知所供是實
等因
得此具啓
委屬驚駭仍令本府十分牢囚等候上國分付後本年九月十五日據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
本月初十日鳳凰城及盛京將官一人帶領博氏通事軍人等直到中江呼喚通事卽令譯人金天民往問出來緣由上國將官等回稱禮部將前日犯越罪人押送本國又有咨文俺等要與府尹面爲交付臣出到中江與上國將官相見後將禮部咨文票文及犯人等公同授受回到本府卽將金金同責問得供稱
係是黃海道 安岳郡人流接本府地方古邑里有鄭春同本以京商人丁時俊家下奴子逃亡亦爲止接同里爲緣多貸他人物貨貧不能備償連年凶歉饑寒切身却不合與鄭春同 劉貴金等作伴
去六月十九日果自龍川地彌串鎭前作筏潛越挖得若干蔘兩回還之際猝遇上國哨探兵丁被其拿獲一處止宿劉貴金乘夜脫走俺與鄭春同拿送盛京當其究問之時俺與鄭春同思忖得劉貴金旣已脫逃俺等若又乘便脫走必無跟尋現捉之路仍爲沒其姓名跟脚俺詐稱李外山 鄭春同詐稱鄭山又詐稱義州府水上潛越今已發覺理難抵諱所供是實
得此又責得鄭春同與金金同所供一一相同今將金金同等亦爲一樣牢囚及將禮部咨文馳啓
等因
據此仍照貴部咨前事
節該朝鮮國人越江挖蔘被哨探兵丁拿住三人倂所挖人蔘八兩解送半途脫走一名
等因
盛京總管吳移咨到部
朝鮮國人屢次越江盜挖人蔘殊爲違禁相應將挖蔘人該地方官及逃走人該國王一倂確審擬罪具題
爲此合咨前去煩爲査照施行
等因
奉此卽着義禁府 刑曹等官將各犯人等拿致京獄回據義禁府 刑曹等官狀啓
於各犯人等査問得龍川府使朴始漢供稱
卑職以地方官凡於冒越一事非不嚴飭自本府至彌串鎭道里頗遠各犯潛越未及詗察實非卑職疏忽之致所供是實
得此彌串僉使白光祖供稱
本鎭係是沿邊地方每慮潛越之患常常嚴禁不期劉貴金等昏夜作筏潛自越去卑職無緣得知所供是實
犯人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等三人所供與義州府尹馳報相同
等因具啓
據此着據議政府狀啓
節該越江挖蔘禁令至嚴邊民違犯非止一再至於上年江界犯人等特蒙大朝恩赦獲免刑章擧國臣民方切感戴不期各犯等又爲潛越挖蔘以致該部移咨知會
所據各犯人等本當照依禁律將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等三人議擬處斬彌串僉使白光祖職係鎭將旣不能嚴禁又不能覺察議擬革職徒配龍川府使朴始漢係是地方官相距雖遠亦難免常時不能檢束之責議擬革職但所據犯人等俱是事係上國人拿送本國似難擅斷合將右項情節咨覆該部等候處分允爲便益
等因具啓
據此爲照當職守藩無狀致令邊上頑民節次冒犯禁制惶悚之極無地自容除將原犯人及該地方官等另加牢囚恭竢大朝處分外爲此合行咨覆煩乞貴部轉達天聽明降施行
云云
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
本年閏七月初九日據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
本月初一日鳳凰城哨探兵丁十名來到中江說稱
俺等來到權土山近處逢着貴國潛越挖蔘人三名一名脫走二名拿送鳳凰城
等因
得此不勝驚駭卽着前僉使張友吉率譯人金天民往問犯人等姓名及從某地越去緣由
去後續據麟山僉山{→使}朴起星馳報
本月初二日本鎭居前權管金壽昌來告
適到江邊初一日戌時分見有一人自越邊游水渡來爲俺捕得問其姓名及越去緣由本人說稱
俺係是三和縣人流離丐乞行到本府地古邑里與同流民金金同 鄭春同等約束去六月十九日自龍川地彌串鎭乘筏潛越行到土山近處逢着上國哨探兵丁與金金同 鄭春同等一時被獲仍爲留宿本處俺夤夜脫走游水還渡今被捉拿
等情
聽此所說拿送
等因
得此將所據劉貴金問責得與金壽昌所告相同卽將犯人劉貴金牢固監囚
去後續有上項張友吉 金天民等回稱
上國兵丁以哨探事到金石山近處逢着本國挖蔘人三名捉拿背綁仍爲止宿一名乘夜脫走二名已爲拿送盛京一人名李外山係是嘉山縣人流離義州地楊下里一人名鄭山係是黃海道安岳郡人亦爲來接楊下里去六月十九日夜深時分自本府水上潛越挖得人蔘未滿一斤今被捉拿
等情
得此准得金同 春同等姓名跟脚及越去地方與劉貴金所供大相不同仍將劉貴金更加究問得說稱
金金同 鄭春同等與俺作伴同行的自龍川地彌串鎭前作筏越去李外山等名字曾所未聞
至於鄭春同俺當初納招時精神慌亂雖稱古邑里流民所據春同本以名不知京商人家下奴子移來移去沒有定處及其越去之際數日留宿金金同家仍爲越去及其渠等被拿之後於鳳凰城將査問之時變其姓名隱其跟脚緣由俺實不知所供是實
等因
得此具啓
委屬驚駭仍令本府十分牢囚等候上國分付後本年九月十五日據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
本月初十日鳳凰城及盛京將官一人帶領博氏通事軍人等直到中江呼喚通事卽令譯人金天民往問出來緣由上國將官等回稱禮部將前日犯越罪人押送本國又有咨文俺等要與府尹面爲交付臣出到中江與上國將官相見後將禮部咨文票文及犯人等公同授受回到本府卽將金金同責問得供稱
係是黃海道 安岳郡人流接本府地方古邑里有鄭春同本以京商人丁時俊家下奴子逃亡亦爲止接同里爲緣多貸他人物貨貧不能備償連年凶歉饑寒切身却不合與鄭春同 劉貴金等作伴
去六月十九日果自龍川地彌串鎭前作筏潛越挖得若干蔘兩回還之際猝遇上國哨探兵丁被其拿獲一處止宿劉貴金乘夜脫走俺與鄭春同拿送盛京當其究問之時俺與鄭春同思忖得劉貴金旣已脫逃俺等若又乘便脫走必無跟尋現捉之路仍爲沒其姓名跟脚俺詐稱李外山 鄭春同詐稱鄭山又詐稱義州府水上潛越今已發覺理難抵諱所供是實
得此又責得鄭春同與金金同所供一一相同今將金金同等亦爲一樣牢囚及將禮部咨文馳啓
等因
據此仍照貴部咨前事
節該朝鮮國人越江挖蔘被哨探兵丁拿住三人倂所挖人蔘八兩解送半途脫走一名
等因
盛京總管吳移咨到部
朝鮮國人屢次越江盜挖人蔘殊爲違禁相應將挖蔘人該地方官及逃走人該國王一倂確審擬罪具題
爲此合咨前去煩爲査照施行
等因
奉此卽着義禁府 刑曹等官將各犯人等拿致京獄回據義禁府 刑曹等官狀啓
於各犯人等査問得龍川府使朴始漢供稱
卑職以地方官凡於冒越一事非不嚴飭自本府至彌串鎭道里頗遠各犯潛越未及詗察實非卑職疏忽之致所供是實
得此彌串僉使白光祖供稱
本鎭係是沿邊地方每慮潛越之患常常嚴禁不期劉貴金等昏夜作筏潛自越去卑職無緣得知所供是實
犯人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等三人所供與義州府尹馳報相同
等因具啓
據此着據議政府狀啓
節該越江挖蔘禁令至嚴邊民違犯非止一再至於上年江界犯人等特蒙大朝恩赦獲免刑章擧國臣民方切感戴不期各犯等又爲潛越挖蔘以致該部移咨知會
所據各犯人等本當照依禁律將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等三人議擬處斬彌串僉使白光祖職係鎭將旣不能嚴禁又不能覺察議擬革職徒配龍川府使朴始漢係是地方官相距雖遠亦難免常時不能檢束之責議擬革職但所據犯人等俱是事係上國人拿送本國似難擅斷合將右項情節咨覆該部等候處分允爲便益
等因具啓
據此爲照當職守藩無狀致令邊上頑民節次冒犯禁制惶悚之極無地自容除將原犯人及該地方官等另加牢囚恭竢大朝處分外爲此合行咨覆煩乞貴部轉達天聽明降施行
云云
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
색인어
- 이름
- 李時術, 張友吉, 金天民, 朴起星, 金壽昌, 金金同, 鄭春同, 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 金壽昌, 劉貴金, 張友吉, 金天民, 李外山, 鄭山, 金同, 春同, 劉貴金,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李外山, 鄭春同, 春同, 金金同, 李時術, 金天民, 金金同, 鄭春同, 鄭春同, 劉貴金, 劉貴金, 鄭春同, 鄭春同, 劉貴金, 李外山, 鄭春同, 鄭山, 鄭春同, 金金同, 金金同, 朴始漢, 白光祖, 劉貴金,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 白光祖, 朴始漢
- 지명
- 鳳凰城, 中江, 權土山, 鳳凰城, 麟山, 三和縣, 古邑里, 龍川, 彌串鎭, 土山, 金石山, 盛京, 嘉山縣, 義州, 楊下里, 黃海道安岳郡, 楊下里, 龍川, 彌串鎭, 古邑里, 京商, 鳳凰城, 鳳凰城, 盛京, 中江, 中江, 黃海道, 安岳郡, 古邑里, 京商, 龍川, 彌串鎭, 盛京, 義州府, 盛京, 龍川府, 彌串鎭, 彌串, 沿邊, 彌串, 龍川府
- 관서
- 禮部, 禮部, 禮部, 義禁府, 刑曹, 義禁府, 刑曹, 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