범월인 유귀금(劉貴金) 등과 해당지역 관리들의 처벌에 관한 예부(禮部)의 공문
禮部知會犯人正法日期題報咨
禮部知會犯人正法日期題報咨壬寅
禮部爲違禁越江盜挖人蔘事
准刑部等衙門咨開
刑科抄出
禮部尙書烏等題前事等因於康熙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旨
三法司核擬具奏
欽此欽遵
於本月二十一日到部該臣等會同都察院 大理寺會看得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據伊等供作筏潛夜越江盜挖人蔘被哨探兵丁拿獲是實自行招認
劉貴金等違禁作筏潛行越江盜挖人蔘情眞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俱應擬斬立決僉使白光祖職係鎭將不能覺察以致賊犯越江盜挖人蔘而不能知覺應如朝鮮國王所議白光祖應革職徒三年府使朴始漢雖供本府至賊犯劉貴金等越渡之彌串鎭道里距遠但朴始漢不能嚴禁覺察致賊越江朴始漢亦如該王所議革職劉貴金等所盜人蔘照追入官
再査朝鮮國王原咨僉使白光祖革職徒配等語而禮部翻譯淸字乃云流徒等語應將翻訛之事交與吏部査議可也
等因
於康熙元年二月二十日題二十四日奉旨
是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俱着卽就彼處斬餘俱依議
欽此
抄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禮部轉行朝鮮國王發落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爲此合咨貴部煩爲轉行朝鮮國王遵照旨及咨文內事理卽將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就彼處斬仍將決過日期題報餘遵照發落施行
等因
到部相應移咨擬合就行爲此合咨貴國煩爲査照一體欽遵施行
云云
康熙元年三月初五日
准刑部等衙門咨開
刑科抄出
禮部尙書烏等題前事等因於康熙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旨
三法司核擬具奏
欽此欽遵
於本月二十一日到部該臣等會同都察院 大理寺會看得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據伊等供作筏潛夜越江盜挖人蔘被哨探兵丁拿獲是實自行招認
劉貴金等違禁作筏潛行越江盜挖人蔘情眞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俱應擬斬立決僉使白光祖職係鎭將不能覺察以致賊犯越江盜挖人蔘而不能知覺應如朝鮮國王所議白光祖應革職徒三年府使朴始漢雖供本府至賊犯劉貴金等越渡之彌串鎭道里距遠但朴始漢不能嚴禁覺察致賊越江朴始漢亦如該王所議革職劉貴金等所盜人蔘照追入官
再査朝鮮國王原咨僉使白光祖革職徒配等語而禮部翻譯淸字乃云流徒等語應將翻訛之事交與吏部査議可也
等因
於康熙元年二月二十日題二十四日奉旨
是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俱着卽就彼處斬餘俱依議
欽此
抄部送司奉此相應移咨禮部轉行朝鮮國王發落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爲此合咨貴部煩爲轉行朝鮮國王遵照旨及咨文內事理卽將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就彼處斬仍將決過日期題報餘遵照發落施行
等因
到部相應移咨擬合就行爲此合咨貴國煩爲査照一體欽遵施行
云云
康熙元年三月初五日
색인어
- 이름
-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白光祖, 白光祖, 朴始漢, 劉貴金, 朴始漢, 朴始漢, 劉貴金, 白光祖,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劉貴金, 金金同, 鄭春同
- 지명
- 彌串鎭
- 관서
- 禮部, 刑部, 禮部, 都察院, 大理寺, 禮部, 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