국경을 넘어가 살인을 한 범인들의 진술을 받은 일과 형관(刑官)을 별도로 봉황성으로 파견하여 참핵(參覈)하기로 한 일을 수록한 예부의 문서
禮部知會再遣査官會同前遣司官按査咨
禮部知會再遣査官會同前遣司官按査咨
禮部爲前報犯越人幷皆緝捕取服事及另差刑官星夜前去鳳城參覈緣由馳報事
禮科抄出
該本部題前事內開
朝鮮國王姓某咨稱
犯越人李萬建 李先儀 李俊元等先已逃躲今捉得與見囚李萬成等仍加訊問則李萬成供稱
俺等居在江邊與上國採蔘人之結幕於越邊者冒禁潛通至有負債之物上國人每每越來侵督故不勝其苦於上年八月初四日夜與李萬建 李萬枝 李枝軍及李先儀 李俊元 宋興准 李俊建 尹萬信同謀誘致上國人二名椎殺投之江中俺等九人潛越抵幕又以木椎打死三人掠取人蔘袴子等物所供是實
爲此齎咨發送之際承奉貴部咨文另差刑曹參議宋正明前去鳳凰城參覈煩乞貴部轉奏
等因前來
査此案本年正月二十九日經臣部議奏奉旨這事情差部內賢能章京一員盛京章京一員前往鳳凰城會同朝鮮國官一員査明殺人地方或在上國界內或在朝鮮國界內詳議具奏嗣欽差兵部郎中常泰臣部主事何順前往今已抵鳳凰城會同朝鮮國官査議相應移咨常泰等一倂査明議奏俟命下之日移會朝鮮國王可也
等因
於康熙五十年四月二十八日題五月十六日奉旨
這事情着遣該部司官一員馳驛前往鳳凰城會同前遣審事司官等察議具奏若已起程卽在鳳凰城等候會同詳議具奏
欽此欽遵
抄出到部
相應知會朝鮮國王可也
爲此合咨前去査照施行
云云
康熙五十年五月十八日
禮科抄出
該本部題前事內開
朝鮮國王姓某咨稱
犯越人李萬建 李先儀 李俊元等先已逃躲今捉得與見囚李萬成等仍加訊問則李萬成供稱
俺等居在江邊與上國採蔘人之結幕於越邊者冒禁潛通至有負債之物上國人每每越來侵督故不勝其苦於上年八月初四日夜與李萬建 李萬枝 李枝軍及李先儀 李俊元 宋興准 李俊建 尹萬信同謀誘致上國人二名椎殺投之江中俺等九人潛越抵幕又以木椎打死三人掠取人蔘袴子等物所供是實
爲此齎咨發送之際承奉貴部咨文另差刑曹參議宋正明前去鳳凰城參覈煩乞貴部轉奏
等因前來
査此案本年正月二十九日經臣部議奏奉旨這事情差部內賢能章京一員盛京章京一員前往鳳凰城會同朝鮮國官一員査明殺人地方或在上國界內或在朝鮮國界內詳議具奏嗣欽差兵部郎中常泰臣部主事何順前往今已抵鳳凰城會同朝鮮國官査議相應移咨常泰等一倂査明議奏俟命下之日移會朝鮮國王可也
等因
於康熙五十年四月二十八日題五月十六日奉旨
這事情着遣該部司官一員馳驛前往鳳凰城會同前遣審事司官等察議具奏若已起程卽在鳳凰城等候會同詳議具奏
欽此欽遵
抄出到部
相應知會朝鮮國王可也
爲此合咨前去査照施行
云云
康熙五十年五月十八日
색인어
- 이름
- 李萬建, 李先儀, 李俊元, 李萬成, 李萬成, 李萬建, 李萬枝,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元, 宋興准, 李俊建, 尹萬信, 宋正明, 常泰, 何順, 常泰
- 지명
- 鳳城, 鳳凰城, 盛京, 鳳凰城, 朝鮮國, 鳳凰城, 鳳凰城, 鳳凰城
- 관서
- 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