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인 이만지(李萬枝) 등이 상국인(上國人)을 살해한 사건의 관련자들에 대한 형량을 결정하고 통보하는 예부의 공문
禮部知會免議及犯人擬勘俱依奏咨
禮部知會免議及犯人擬勘俱依奏咨壬辰
禮部爲欽遵恩命擬勘罪囚事
禮科抄出
該本部等衙門題前事內開
李萬成等越境殺人劫取蔘布等物一案據朝鮮國王姓某審擬斬流具題前來奉旨
禮部會同吏兵二部三法司核議具奏
欽此欽遵
會議得李萬成等違法越江殺人劫取蔘布等物大干法紀除尹萬信病故不議外李萬成 李萬枝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均應照原擬立斬宋興准雖于再審時有抵賴之辭本國初審時旣已屢次引服且與李萬成同往一款終不敢隱諱毋庸另議亦應照原擬立斬將此各犯家産籍沒妻子爲奴所劫之物追取入官旣稱李萬建係李萬成親兄弟四人中一人李俊元係李先儀親兄弟三人中一人伊等情罪稍似有間仰體皇上好生之至意特爲存留使養其父母應無庸議前任渭原郡守尹淰雖當遞職之時但伊身幷未離任李萬成等越江行兇不査之罪在所難免應將尹淰照原擬革職流二千里新任渭原郡守李後說雖係前任之事但事端旣露不卽呈報亦不得無罪應將李後說照原擬革職高山里僉使申慶弼吾老梁萬戶林震澤等職在守邊不能緝捕應俱照原擬革職各流二千里把守兵金周元因私廢公擅離所守應照原擬杖一百邊遠定配把守兵李元諉以年弱警守不謹應照原擬杖一百平安道觀察使權𢜫總轄地方乃伊專責不能約束屬邑檢察民人應照原擬革職節度使吳重周防守疆界是伊職掌不能嚴飭屬邑謹守江汛應照原擬革職朝鮮國王姓某理應査議但事露卽行査拿罪囚呈報應免議可也
等因
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十一日題本月十三日奉旨
李萬枝 李萬成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 宋興准俱着卽處斬餘依議
欽此欽遵
抄出到部相應移咨朝鮮國王遵奉旨內事理施行可也爲此合咨前去査照施行
云云
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禮科抄出
該本部等衙門題前事內開
李萬成等越境殺人劫取蔘布等物一案據朝鮮國王姓某審擬斬流具題前來奉旨
禮部會同吏兵二部三法司核議具奏
欽此欽遵
會議得李萬成等違法越江殺人劫取蔘布等物大干法紀除尹萬信病故不議外李萬成 李萬枝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均應照原擬立斬宋興准雖于再審時有抵賴之辭本國初審時旣已屢次引服且與李萬成同往一款終不敢隱諱毋庸另議亦應照原擬立斬將此各犯家産籍沒妻子爲奴所劫之物追取入官旣稱李萬建係李萬成親兄弟四人中一人李俊元係李先儀親兄弟三人中一人伊等情罪稍似有間仰體皇上好生之至意特爲存留使養其父母應無庸議前任渭原郡守尹淰雖當遞職之時但伊身幷未離任李萬成等越江行兇不査之罪在所難免應將尹淰照原擬革職流二千里新任渭原郡守李後說雖係前任之事但事端旣露不卽呈報亦不得無罪應將李後說照原擬革職高山里僉使申慶弼吾老梁萬戶林震澤等職在守邊不能緝捕應俱照原擬革職各流二千里把守兵金周元因私廢公擅離所守應照原擬杖一百邊遠定配把守兵李元諉以年弱警守不謹應照原擬杖一百平安道觀察使權𢜫總轄地方乃伊專責不能約束屬邑檢察民人應照原擬革職節度使吳重周防守疆界是伊職掌不能嚴飭屬邑謹守江汛應照原擬革職朝鮮國王姓某理應査議但事露卽行査拿罪囚呈報應免議可也
等因
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十一日題本月十三日奉旨
李萬枝 李萬成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 宋興准俱着卽處斬餘依議
欽此欽遵
抄出到部相應移咨朝鮮國王遵奉旨內事理施行可也爲此合咨前去査照施行
云云
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색인어
- 이름
- 李萬成, 李萬成, 尹萬信, 李萬成, 李萬枝,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 宋興准, 李萬成, 李萬建, 李萬成, 李俊元, 李先儀, 尹淰, 李萬成, 尹淰, 李後說, 李後說, 申慶弼, 林震澤, 金周元, 李元, 吳重周, 李萬枝, 李萬成, 李枝軍, 李先儀, 李俊建, 宋興准
- 관서
- 禮部, 禮部
